笔者认为现行的企业年金投资的限制规定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首先,可以提高基金尤其是股票基金的投资比例。经过8年的发展,我国的基金业有了非常大的发展,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投资业绩均有明显的提升。作为企业年金投资的一个重要目标便是战胜通货膨胀,事实上我国股票型基金(含混合型基金)的现实运行效果已初步显现了战胜通货膨胀的效果,如1999—2004年我国股票型基金(含混合型基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是6.02%,远远地战胜了同期的通货膨胀水平0.65%。
其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利率掉期、期权等衍生工具的推出,可以适当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同时允许企业年金参与少量的以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工具交易,进而降低投资风险。此外,鉴于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期,企业年金也可以适当投资于期限长、有稳定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通货膨胀风险的具有高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
当然,放宽投资限制应该是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从7月份证监会批复准予企业年金参与新股IPO网下配售来看,管理层的改革也在朝适当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方向努力。
2.拓宽投资渠道
从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投资规定来看,可以发现即使是50%的债券投资也受到投资市场的限制,如银行间市场至今仍是企业年金投资禁区,而作为固定收益产品交易的重要场所,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收益水平均要强于交易所市场,这理应成为企业年金投资的场所,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相关配套细则的制定,安排企业年金投资进入银行间市场。
此外,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放宽企业年金投资区域的限制,允许在海外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目前,我国已经批准多家保险公司投资海外市场,社保基金也正在准备在香港进行投资,并且QDII业务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因此企业年金在未来也存在对外投资的可能。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认为,一个基于本国证券市场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可以消除非系统性风险,但却无法充分降低本国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性风险,而国际投资恰好可以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进行国际投资,不但可以分享外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利润,增加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还可以从多样化方面得到很大的益处。
3.开发多样化的企业年金投资产品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提供多样化的企业年金产品,使得企业员工有更多的投资选择,在整体上来讲有助于提升企业年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如美国90%以上的401(K)计划为其雇员的计划账户提供4种或更多的投资组合选择。大型雇主计划提供的选择权则更多,有的多达10多种投资组合可供选择。
年金投资方案的设计着重要分析年金受益人投资偏好,结合企业年金基本投资理念为年金的投资确定基本的方针准则,并提出具体的投资运作方案。我国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基本特征以及众多居民对投资风险认识不强,因而也就对企业年金的产品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投资管理人不仅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现实的投资机会,还要考虑基金可承受的损失程度、基金运作的限制条款以及企业的内部情况,包括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企业人员特征等要素。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个人理财意识的增强,可以考虑逐步把选择权利交还给企业员工自己,即把“代选”改成“直选”,具体实施方式是由投资管理人设计出各种风险度并存的“一揽子”产品,由企业员工自己在不同时期依据投资偏好选择投资产品。
4.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目前在我国整个投资领域,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而作为“安全第一”的企业年金投资则更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为了加强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的风险管理,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加强企业年金投资的监管,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转向风险导向监管,强调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风险信号,动态灵活地调整监管重点,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另一方面,投资管理人应该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努力学习国外企业年金投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使风险管理纳入到整个投资流程当中,确保风险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此外,投资管理人应该对受托企业和基金受益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教育和培训。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使企业年金投资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获得最大化的投资收益,从而达到企业年金长期保值增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