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20家机构,其中法人受托机构六家,账户管理人五家,托管人四家,投资管理人五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动保障部)将于9月18日开始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这是继2005年以来,劳动保障部第二次受理该项资格的申请。
据确切消息,此次劳动保障部拟认定的机构数量为20家左右,其中法人受托机构六家左右,账户管理人五家左右,托管人四家左右,投资管理人五家左右。
年金变迁
2004年,劳动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文)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文)。以此为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当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据此,劳动保障部2005年认定了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意味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正式启动。
根据20号文和23号文要求,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管理中须明确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四种角色,旨在分散年金管理、运营的职责和风险。而在以往,各地年金中心事实上集上述多种角色为一身。
对于申请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劳动保障部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要求,即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技术系统支持和信息管理方面,必须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2006年底,企业年金的总额约达到91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其中,2005年以后按照新规则进行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不到200亿元的规模。这意味着,尚有700亿元左右的企业年金没有完全交予管理机构运营。